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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29 August 2012

一五一十 | “豆腐渣”与超载(外一篇)

作者:俗 士 

  在中国超载和“豆腐渣”都似乎是无法根治的顽疾了。前几天,8月24日清晨,通车不到1年的哈尔滨阳明滩大桥引桥约50米长桥段发生坍塌侧翻。对于事故原因追究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是来自民间对“豆腐渣”过程的指责;另一方面是官方将其归咎于超载货车。前者对超载导致桥塌的说法极尽讽刺,同时对超载者赋予了极大的同情——认为超载理所应当,因为不超载他们就赚不到钱;后者则宣称大桥设计和质量都没有问题。我认为两种说法或许都有问题。

  

  先简单说一下个人对设计的一点看法。看过现场照片和一些网友画的示意图后我认同一些网友所说的,这种单敦T形支撑的桥梁确实有一些安全隐患,尤其在小型车和重型车分道行使规定的情况下隐患很大。我想这点对于非均布荷载等概念和杠杆原理有些了解的人都不难理解。虽然这次事故是由于三辆重型货车超载所引发的,但不排除桥墩左侧因长期受拉力(我想通车9个月的时间一直是重载车辆单侧行使),受力处已经出现了疲劳。如果不考虑量变的积累,对事故的分析恐怕就会失真。

  

  由于这种结构的桥梁,尤其是在城市高架桥中非常普遍,所以我认为这是这次事故中一个必须引起重视的因素。

  

  其次说一下“豆腐渣”工程问题(这个问题只能简单说一下:一方面因为没有证据很难详述,另一方面已经有很多网友提出质疑了)。

  

  由于在中国,腐败严重,尤其在工程建设中的腐败似乎更为严重,以前就有几公里高速就倒下一个副厅级的说法。因而,虽然哈尔滨官方似乎对该桥的质量很有信心,从坍塌现场看似乎工程质量也难有直观的“豆腐渣”特点,但哈尔滨官方急于下结论的心态依然令人怀疑。我想这样的事故,没有对现场进行数据采集,没有一定的科学分析就轻易下结论本身就缺乏公信力。

  

  另外,中国的很多项目都是以工程指挥部这种形式进行建设的。而这种指挥部是临时性机构,工程结束以后一段时间就会解散。虽然可以把档案材料完整移交,但由于具体工作人员各奔东西而导致在今后工作中的衔接出现问题,再加上中国的过程层层转包的因素,在出现问题时会因找不到具体责任人而互相推诿。所以,我认为以指挥部这种形式建设的方法要改革。

  

  第三,谈一下超载问题。从报道得知,坍塌的桥段是一整块桥面,长度大约50米。而一般而言,6轴的货车长度都在15、6米以上,考虑到车间距,三辆车的总长度也有50米左右。也就是说,这三辆大货车基本是占满了这段桥面的一侧,当然前后可能会有一辆车跨越到另一段桥面上。如果把桥面和桥墩看做是一种杠杆的话,换句话说就是全部重量都压在了杠杆的一端,我想这可说是当时这段桥面受力最极端不利的情况。如果当时车辆严重超载的话,那危险可想而之。我甚至想,即使桥面的另一侧也有几辆差不多的车,虽然总重量大了,但因为分布均匀不会出现那种“一头沉”的杠杆效果,桥都不会坍塌。当然这只是一个假设。

  

  从目前已知的情况看,说超载引发了该大桥坍塌不能说是错的,同时设计问题是不应被排除而且是必须引起重视的。至于“豆腐渣”过程问题,尚未有明确的证据,只能存疑——虽然对政府的公信力不抱有希望,但还是要他们拿出令人信服的解释。

  

  也许,大桥不是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使用,即使设计有些问题,甚至工程质量有些瑕疵都不会引发这个事故。同样,如果设计合理,工程质量优良,那一定程度的超载也不至于引发这个事故。甚至,司机要是有点常识,把车距拉大,使得三辆车分散在三个桥面上,我估计都不会发生这起事故。遗憾地是,所有的相关者都把效率因素提到最高而把安全系数降到最低,那我觉得出现事故就是必然的了。

  

  一个事故的发生,往往不是单一因素的原因,而可能是多方面综合性的问题。但从我对互联网上,人们的言语、意识和评论看,发现很多人都只会强调自己知道或自己认为正确的那方面因素而拒绝不同看法。这种以偏概全的思维既不利于对问题作出正确分析,又会导致极端化和立场决定观点的意识。

  

  拿超载来说,国家也不是不治理,而且在十年前曾经在全国全面、同步、统一规范地治理过一次。当时想通过这次治理根除超载这个顽疾,但很短时间就以失败告终了。因为,反对的力量太强了,首先是运输业以及车主和司机们坚决反对,其次是地方政府不支持,还有就是执行过程中的很快就被腐败给瓦解了。这其中既有执法人员索贿、敲诈,又有运输户和司机们主动行贿——其实在他们眼里对于超载的处罚,罚款是成本最低的,所以他们的心态其实是只要允许超载,罚款不是问题。无论是管理者、执法者还是经营者都厌恶守法经营,都不喜欢按章办事,而喜欢非法经营——普遍的认识是水至清则无鱼、浑水摸鱼,于是,规范市场秩序的行动很快被瓦解,而非法经营长期存在,虽然问题越来越多但却都以为然或者见怪不怪。而人们已经形成了警察罚款就是为了创收的固定思维,就忽视了超载是违法的不正确的竞争手段这一事实。

  

  我认为仅靠严刑峻法是解决不了超载问题的,它效率低下,还会导致政府权力扩张。因而,如果运输户和驾驶员们自己不改变认识,把超载当作谋生的必须,那这个问题就无解。当然,改变把超载当作谋生的必须的认识既要加强这方面的教育,也要在制度上给予保障,如社保等。同时也要改变包括官员、执法者在内的全体国民的认识,而这需要反思——常言道知耻而后勇,如果而我们非但不知耻反而讳疾忌医还信誓旦旦,那真的就万劫不复了。

  

  凯迪网友亡灵巫师说:“运输行业的超载安全问题,其实和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问题。”我认同这个说法,同样我认为“豆腐渣”工程也一样。在我看来,当全民都把投机取巧当作最根本的竞争手段时,假冒伪劣、毒食品、“豆腐渣”、超载就是必然结果。同样,当你认为,为了生存可以媚上,可以写一点违心的文章、报道,可以去行贿孩子的老师,可以不坚持规范设计,可以不坚持原则监理,可以抄袭论文,可以糊弄上级……那结果就是今天我们的现实。

    

2012年8月28日 星期二

(外一篇)

浅说“守法与反抗”

文/俗士

  中国人缺乏规则意识。我认为,这几乎可说是无可争辩的。以前我也写过几篇这方面的文章,即使反对我观点的人,也无法否认这是事实,只是他们会找各种各样的理由为我们民族的这个缺点开脱,或者把这看作是世界各民族的通病非中国特有。在与网友的交流中,我也深深感到人们在这个问题上所持有的那种妄自尊大和讳疾忌医的心态。事实上,我并不想把这说成是中国独有的现象,而是说,作为一个整体,说民族也罢,国民也罢,中国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是非常严重的。虽然有心想把这个问题再深入讨论一下,但由于,有些问题已经说过,有些问题恐有引起不快,遂有些怠慢。不过最近一段时间发生了一些事情,好几个事件都可作为这个话题讨论的素材,所以就下决心再讨论一下。现在这个标题是我临时想出来的,原本不是这个。当标题一定,自己也吃了一惊,就知道这篇文章很难写,同时也意识到,这个话题有些沉重可能会引起争议。

  

  先做一点解释,本文所说的“守法”,是一个宽泛的说法,也包括遵守那些非法律的规则。

  

  就一般认识而言,守法与反抗是不相容的,——守法意味着服从,而反抗意味着不服从——因而守法者不会是反抗者。然而事实并不这么简单。

  

  我认为,任何规则或者法律,都是对权力的约束。当一个国家或者组织,其统治者或者权力者不是以法律、制度等规则来治理国家或社会的时候——这恰恰是专制、独裁统治一个最本质的特点:所有的专制统治者或独裁者,都是藐视、践踏规则(包括他们自己制定的规则)的——遵守那些维系一个国家或者社会正常运行的规则本身就是一种反抗。

  

  规则约束权力的另一个思考是:权力者之所以能够以权谋私,无论其原因和具体情况如何,其本质都是通过破坏规则实现的——规则越不起作用,权力越膨胀。而全民(包括那些权力者以及知识界精英)普遍的无视规则的意识和行为反过来又能滋生出权力,并为权力蔓延提供了场所和丰富的营养。我想,超载问题可说是这方面的典型例证。

  

  超载问题,或许是起源于毛时代的“多拉快跑”,那时候这是政治问题。到改革开放以后,运输业私有化程度非常高,竞争也非常激烈,“多拉快跑”从原来的政治需要变成了为了多赚钱,然而牺牲的却是安全。但是,很快“多拉快跑”也赚不到什么钱了,因为所有的竞争者都很快效仿,靠破坏规则取得的那点竞争优势很快就丧失了。于是,“多拉快跑”又从多赚钱的目的蜕变成为了生存。问题,并未止于此。由于严重超载引发的交通事故,以及对道路的损坏,使得政府不可能再坐视不管,于是就一种新的权力产生了——查处超载。我记得有几次全国范围的查处超载开始是很严格的,但是很快就流于形式并变成了执法部门寻租的手段。如此这般,运输户们非但没能从“多拉快跑”所降低的成本而取得多的利润,而好不容易降低的那点成本,又被超载罚款或者行贿执法人员所增加的成本给吞噬了。这么一圈下来,结果很可悲:运输户们钱没多赚,人却更辛苦了,车辆损耗更大了,委托运输的企业也未必能得到什么实惠,交通事故增加了,然而却白白养活了一帮骑在自己头上的“祖宗”。也就是说,大家都不愿意按规则经营,因为那样成本高,却都愿意不按规则经营,即使成本一样高还要被欺负。如果,每一个运输户都能按照规则经营,虽然未必能发财,但至少安全了,人也不那么辛苦了,被敲诈勒索的可能也大大降低了,但是这在中国却是不太可能的,因为所有的人都会说:要是我不这样,别人这样的话,我就没法生存了。没有人会换一个角度思考,即:我能这样做,别人也能这样做——这也说明,大家对中国人不会恪守规则的意识及后果其实都是心知肚明的。

  

  需要强调一点:我并不想替政府做任何开脱,我只是不想回避问题本身。由于以前的工作关系,我刚好对这行有所了解和关注。要说政府查处超载仅仅是为了寻租或者罚款是不客观的,而且几次全国性的大规模的查处超载工作半途而废也不能简单的归咎于有关部门不能持之以恒。事实上,每次对超载的整顿之后,运价都有一定程度的上升,客户不接受也得接受,否则没人运货。但似乎没人愿意让规则有效运作(包括执法者和运输户)而坚持并维护已取得的成绩,所以超载问题始终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其实,规则是对无权者最好的保障——正因为无权,所以才需要依靠规则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但是很遗憾,许多人并不认识到这点,反而以有特权的存在作为自己不遵守规则的理由。事实上,特权原本只是小范围的,但由于大家普遍不遵守规则,权力者就需要更大的特权以维护其权力者的地位和形象。相反,如果大家都能遵守规则,则权力者就一定会有所收敛。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人普遍无视规则的意识和行为,有那么一点作茧自缚的感觉。

  

  这几年开始流行的所谓“拼爹”可以说是比较典型的现象——大部分人“拼爹”之后会发现,随着“拼爹”的价码越来越高,自己往往摆脱不了原本希望摆脱的状况,但是钱却“扔”了,人也“老”了。想反,那些原本凭自身能力根本没有机会的有钱有势者子女,却因为爹有钱有势取得了机会。而原本凭自身能力可以获得机会的弱势者反而得不到机会。拼爹的结果可能只是两个极端调了一个个,而对于处于中间的大部分人来说,总体上可能并无太大影响。拿高考来说,权力者希望取消高考,这样他们有更多的寻租机会;强势者也希望取消高考,这样他们可以通过“拼爹”获取机会;而弱势者则使劲维护这仅有的一点相对公平的规则,因为这是他们有可能取得上升的机会的唯一希望。

  

  因而,在我看来,缺乏规则意识,其实隐藏了国人骨子里的一个邪念:更弱者可欺。

  

  无视规则其实就是一种投机,只不过在中国投机不算是什么恶,在许多人的认识中还是一种聪明、能干的表现,反而受到鼓励,比如,田忌赛马就被认为是中国人智慧的经典。还比如,唐骏这两天又出来亮相了,从网友的回应看许多人还是认为他成功,造假的问题相对于他的成功无足轻重。而在我看来,一个骗子能一而再的进入公众视野,还有人为其唱赞歌,真的是我们民族的耻辱。同样的还有韩寒——到现在还有那么多人为他辩护、鼓舌,以及人们对中国房地产交易中的“房托”行为的认可或熟视无睹……我想,中国谎言和假货泛滥也许与人们对撒谎和投机的宽容有关。

  

  关于规则与权力的话题先说到这,以后或许还要说。下面再说一下反抗。

  

  守法者如何反抗,除了前面我所说的,守法本身就是反抗权力以外,在中国这样一个国家,我们会不得不面对一些,甚至很多不合理的规则或法律。于是一个很现实而艰难的问题出现了:我们应该如何反抗?

  

  首先,第一种路径,是革命的思路,即:对现行的制度的根本否定。这个我今天不想多说,因为总的来讲,我不希望走到这步。

  

  其次,作为改革或者改良的思路,是非暴力的。那我想,我们得首先承认政府是合法的。因为只有这样,作为改革者才能与他们有对话的基础。如果没有这个前提,那其实就是一种革命的思路。正如约翰·罗尔斯所说:“非暴力反抗的问题只产生于多少是正义的民主国家中;是对那些承认并接受这一宪法的合法性的公民而言的”。我想,有人会因此说,在中国没有这种非暴力反抗的条件,不像甘地的对手是英国“绅士”。同样道理,中国也不可能产生纳尔逊·曼德拉、昂山素季。对于这种说法,我不否认其有一定道理,但我想说的是:这种观点其实就意味着,在中国只有暴力革命或者统治者恩赐才能改变。

  

  第三,我认同罗尔斯的说法,“只要不正义的法律不超出某种界限那么在正常情况下我们就有遵守不正义法律的义务(对某些人而言这也是职责)”。

  

  第四,按照马丁·路德·金的观点:“违反不公正法律的人,必得公开地违反,心怀爱意地违反,甘愿接受惩罚。”同样,罗尔斯也强调,非暴力的反抗不能是为了个人或某集团的私利。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在中国一些人所谓的反抗政府的某个法律多是出于私利(反抗强拆暴行不在此列,那种反抗在任何时候都是正当的),如最近比较受关注的“计生法”,他们往往只是为了能多生孩子而不受处罚。也就是说,他们“反抗”的目的只是为了私利,所以他们的行为就不能说是反抗。还有刚刚发生的压死检查人员的那个司机,他逃避检查的行为也不是反抗。但很遗憾,我们许多人,并分不清这种区别,而为那些不义的行为喝彩。我想,这种极端思想如果被普遍认同和推崇,其后果可能会导致混乱。而糟糕的是,在中国,人们破坏规则绝大多数情况都不是为了反抗,而是为了谋取私利。可以说,在中国缺少守法者,也缺少反抗者。因而,中国的权力者似乎可以为所欲为,中国的社会也乱象横生。

  

  最后,无论一个人想通过什么样的路径改变现状,在逻辑上都应一致,即:不能一边喊着“非暴力”一边用自己的言行否定“非暴力”反抗的可能性。

  

2012年6月24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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