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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30 April 2012

台民间团体:以人权条款保障台商权益

台湾民间团体呼吁,两岸即将签署的投资保障协议,应该把人身安全条款和国际仲裁机制纳入,才能真正保护台商在中国的权益。

台湾民间团体“两岸协议监督联盟”和“台湾守护民主平台”星期一举行记者会指出,“人身自由保障”和“国际仲裁”应该是两岸投资保障协议最重要的诉求。

不过,今年3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增订了秘密逮捕制度,未来台湾人民如果在中国被捕,即使家属接到通知,也可能无从了解拘留的原因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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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建立通报机制*

两岸协议监督联盟召集人赖中强表示,两岸投保协议当中,应该建立台商一旦被留置,家属可以在24小时之内获得通报的机制。

他说:“我方应该要求人身自由的通报机制通知家属不可以有罪名上的例外,而且要有实质的内容,必须要有羁押地点,拘留的原因,我方政府一定要拿出来和中国积极交涉,否则这个投保协议真的不应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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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国际仲裁机制*

台湾守护民主平台执行委员、清华大学教授洪财隆还指出,在两岸投保协议当中,如果没有国际仲裁的机制,就不能真正的保护台商。

他说:“即将签署的两岸投资保障协议里面从国际仲裁退让到可能的两岸仲裁,甚至到两岸调解,我想这样的机制完全无法达到国际仲裁所能达到的效果。”

洪财隆还表示,世界各国在签署经贸协定时,也都会加入人权条款,而两岸的投保协议,也应该加入人权的价值,这将有助于未来双方关系和平与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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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国际人权标准*

执政的国民党立委徐耀昌表示,中国还是人治的社会,但是,如果要走入国际社会,就应该要接受国际的人权标准。

他说:“当民主的声音一直在酝酿时,你还是要回归到法治面,人权一定要受到保障,世界的潮流是这样,大陆那边应该要顺应民意。”

两岸日前在台湾举行了经合会第三次例会,会后双方表示6月份的第八次江陈会可望签署两岸投保协议。

台湾准副总统吴敦义去年在行政院长任内曾经承诺,台商在中国大陆人身安全的保障,将纳入双方的协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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