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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10 February 2012

Joseph E. Stiglitz: 綁架歐洲央行

關於歐洲眼下的政治分歧、特殊利益和短視經濟考慮,沒有比重組希腊主權債務爭論更好的寫照了。德國堅持要實行深度重組,至少要債權人“犧牲”50%,而歐洲央行堅持債務重組必須是自願的。

換做從前——比如20世紀80年代的拉美債務危機——急於平息事態的政府和監管者可以把債權人(主要是大型銀行)關進小黑屋,威逼利誘一番,然後就達成了協議。但是,隨著債務證券化時代的到來,債權人數量比以前有了暴增,對衝基金等監管者和政府很難對其施加影響的投資者也被包括了進來。

此外,金融市場的“創新”使得證券所有者可以獲得保險,這意味著他們也入了局,不再是“事不關己”了。他們確實有利益在其中:他們想獲得保險,這意味著重組必須是“信用事件”,也就是違約。歐洲央行堅持“自願”重組——也就是說,避免了信用事件的發生——無異於站到了債權人的對立面。其中的諷刺之處在於,監管者坐視這一怪胎體系的產生。

歐洲央行的立場十分奇怪。你可能寄希望於銀行通過買入保險設法消除了投資組合中的債券的違約風險。此外,如果它們購買了保險,那麼關心系統穩定性的監管者將巴不得保險人在損失事件發生時予以償付。但歐洲央行又希望銀行承擔所持債券50%的損失而不獲得任何保險“償付”。

歐洲央行採取這一立場可能有三個原因,但沒有一個能很好地為該機構及其監管和監督行為開脫。第一個原因是,銀行事實上並沒有買入保險,一些銀行的頭寸是投機性的。第二個原因是,歐洲央行明白金融體系缺乏透明度,也知道投資者明白他們無法看清非自願違約的影響,而這可能導致信用市場凍結,重現2008年9月雷曼兄弟倒閉後的亂像。最後,歐洲央行可能在試圖保護出售保險的幾家銀行。

這三大理由都不足以成為歐洲央行反對希腊債務深度非自願重組的借口。歐洲央行應該堅持增加透明度——事實上,這一點正是2008年的主要教訓。監管者本不應該允許銀行如此投機;至少應該要求銀行買入保險,然後堅持要求能夠確保保險獲得償付的重組。

但是,沒有證據顯示深度非自願重組會比深度自願重組造成更大的混亂。歐洲央行或許是想通過堅持自願違約確保重組程度不至於很深,但是,這樣一來,歐洲央行便將銀行的利益置於希腊利益之前了,因為對希腊來說,深度重組是走出危機的必經之路。事實上,歐洲央行可能把少數出售了信用違約互換的銀行的利益置於優先於希腊、歐洲納稅人以及審慎債權人和保險購買者的利益的地位。

歐洲央行立場的最後一個詭異之處與民主治理有關。決定是否讓信用事件發生的是一個國際互換和衍生品協會旗下的秘密委員會,而國際互換和衍生品委員會本身與決定結果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如果新聞報道為真,則該委員會的一些成員正在利用職權推行更溫和的談判立場。但歐洲央行將決定什麼是可接受的債務重組的權利委托給一個本身也是自利市場參與者的秘密委員會,此舉實在有些說不過去。

一種(儘管只是名義上)將公眾利益置於首位的觀點是非自願違約會導致財政問題的傳染,意大利、西班牙甚至法國等歐元起大經濟體將因此面臨借貸成本急劇升高的局面,甚至因此引發危機。但這又引出了另一個問題:為什麼非自願重組會引起比深度相仿的自願重組更嚴重的傳染?如果銀行體系有著很好的監管,持有主權債務的銀行全部購買了保險,非自願重組對金融市場的衝擊應該沒有這麼大。

當然,你可能會指出,如果希腊逃脫非自願違約,那麼其他國家也會試圖依樣畫葫蘆。金融市場將對此產生憂慮,造成其他歐元區風險國利率飆升,不管是大國還是小國。

但風險最高的國家已然被金融市場排除在外了,因此產生恐慌的可能性後果有限。當然,如果希腊在重組後境況確實有所改善,那麼其他國家或許真的會群起仿效。這誠然不假,但已是眾人皆知的秘密了。

歐洲央行的行為倒也不出人意料:放眼別處,不可被民主問責的機構往往會被特殊利益綁架。2008年以前便是如此。不幸的是,對歐洲——以及對全球經濟——來說,此後這一問題並未得到充分的解決。

作者是哥倫比亞大學經濟學教授,200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著有Freefall:Free Markets and the Sinking of the Global Economy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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