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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2 February 2012

2007 與 2012 年周保松的時空對話

為何香港會有一大群網友,要夾錢登報要求修改基本法?他們的要求是甚麼?是啟動法律程序,修改基本法,阻止「雙非孕婦無限量入侵香港」,請問,他們有沒有這樣的思想自由和出版自由呢?

這些是甚麼人?是某些人口中的種族主義者嗎?是納粹黨黨員嗎?不,他們只是一些既悲哀又無助的小市民,有人試過在醫院等了幾十小時都生唔仔,有人試過無法幫嬰兒買到奶粉,有人試過遇到陸客粗暴對待,有人試過被陸客的衛生問題騷擾過,這些小市民,有沒有權利表達他們的意見和憤怒?「即使面對一些我們很難接受的觀點」,周保松有沒有如 2007 年自已所寫的文章一般,「應該努力寬容,並尊重他人表達意見的權利」呢?

2007 年 5 月 10 日周保松教授寫給學生的信

2012 年的周保松在 Facebook,沒有寬容,也沒有尊重登報市民的觀點,反而用了他自己所呼籲別人不要的『動輒以損害校譽又或超出社會道德底線為由,對思想言論進行審查壓制,那正是J.S.Mill當年在《論自由》中所說的「多數人的暴政」』

的確,在 2007 年周保松的文章中,問過:「例如如果有人在媒體上大事鼓吹種族歧視,又或者聲稱納粹當年沒有殺過猶太人,我們是否應該容忍?」,但以 2007 年周文章的結論,請問該廣告有沒有充份證據,證實異見對他人造成傷害呢?請問那張海報,除了圖上劃了一隻坐在獅子山上的蝗蟲之外,有哪一句「種族歧視」?又或者聲稱納粹當年沒有殺過猶太人呢?

2007 年的周保松說:「讓我以Mill為例。只要沒有充分證據,證實異見對他人造成傷害,那麼我們便應該容許人們有表達異見的自由。不用多說,這 是Mill的Harm Principle。Mill認為,只有這樣,才會令得社會進步(因為沒有自由便不能有效發現真理),以及發展每個人的個性。這是從後果來立論。但我們也 可以說,每個公民作為獨立自主的個體,均有理性能力作出思考和有道德能力作出價值判斷。我們應該尊重每個人的自主性。基於此,即使有權力的一方如何不喜歡 另一方的行為或言論,也應該容忍。」

2007 年的中大學生報情色版,對很多「衛道之士」來說是冒犯,甚至有保守派認為這是絕對不能容忍,可是周保松當年怎樣說?可有為符合這些「保守派」的意見,就認同情色版對他人造成傷害?反過來,一幅廣告提出要求反雙非,要求修改基本法,只是因為畫面中出現了一隻蝗蟲,難道那隻蝗蟲,比起保守派眼中的裸體如胸部、私處,更加有傷害性嗎?同理,有宗教界人士、保守界人士一見裸體就感受到嚴重被冒犯,如果有大陸學生因此被冒犯,就要禁絕報紙出現蝗蟲,這種雙重標準合適嗎?

2007 年的周保松說:「…我也認為事件可以有很多不同的分析角度,例如性別研究,文化及媒體研究等。我想即使在最激動的時刻,我們依然應該保持開放和清醒,努力介入討論,努力嘗試瞭解別人的觀點,然後努力爭取我們所堅持的。」

請問 2012 年的周保松,可有用很多不同的分析角度,例如族群研究、文化研究、媒體研究、法律研究、經濟角度等等,去了解一下為何有一大批自發的市民,要走去登報反雙非呢?在最激動的時刻,周保松有沒有如自己文章中所提到,保持開放和清醒,努力去介入討論,努力嘗試「反雙非」者的觀點,然後努力爭取他們所堅持的呢?

至於健吾走去為周保松申訴:「或許我痛心的,是只要你當過周老師的學生,你絕對不會對一個如此尊重知識,如此愛護學生的老師放一句那麼重那麼狠的話。更何況,因一句說話就足以SHAME ON,那麼十三個星期的相處,那些把酒夜讀原典的光陰,是純粹爭取成績的儀式嗎?那些熱誠,他沒有感覺到的嗎?」

我則要代那位網友回應:愛之深,恨之切;為何一個如此愛護學生的老師,居然會不問青紅皂白,走去登報的學生,是「香港人的羞恥」呢?老師放狠話「羞恥」,學生有沒有權利去回應一句 Shame On?究竟廿一世紀的香港,是要提倡「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儒家禮教,還是是其是,非其非,鼓勵言論自由與挑戰老師自由的風氣呢?

退步一萬步再問,教授可以「羞恥」學生,那麼學生有沒有權利「Shame on」老師呢?當學生有足夠的批判力,不因為權利而批判老師,這不是每一個老師的盼望嗎?難道周教授沒有這樣的氣量嗎?健吾你實在陷周保松於不義也!


from 每日一膠.荒謬的香港 http://plastichk.blogspot.com/2012/02/2007-20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