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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2 December 2011

大火燒出涼薄



花園街露天攤販疑遭縱火,四級火警釀成6死34傷的慘劇, 是回歸以來傷亡最慘重的火警,比之前旺角嘉禾大廈火警的傷亡更嚴重。這本是社會悲劇,也是有人蓄意犯下罪行(一條街兩邊都有火頭,可見不是偶然);但從周三曾蔭權早上的發表講話開始,焦點不是嚴打縱火狂徒,卻放在排檔管理之上。其後各方,包括區議員、周一嶽、立法會議員,口口聲聲都在講如何規管排檔。食環署署長梁卓文最過分,趁此機會表現自己「有做野」,急急數出今年度曾檢控攤販600次以上,多次強調必定加大力度管制排檔攤販。

不應指責受害人

其實排檔商販也是受害人,他們做的只是小生意,損失也必定慘重,這個冬天必定更加嚴寒。況且,意外尚可防範,蓄意犯罪的話也防不勝防,難道不去追究誰人為何放火,卻去責難唐樓和排檔容易起火?為何政府官員,要指責受害人(blame the victim)?

這種「指責受害人」的習慣,是香港長期以來的畸型文化。女性被非禮?一定是因為自己衣著暴露!你被打劫?絕對是因為你夜歸!美國學者William Ryan七十年代所著的《Blaming the Victim》,就是反對當時的一些研究者,把社會問題如黑人的貧窮,歸咎於黑人的行為和背景(如單親家庭)。事實上,我們在面對社會問題時,一定要著眼於背後的社會問題結構,才能持平解決問題。然而,我們的政府,卻帶頭出來,把矛頭指向受害人。

攤販不夠財雄勢大,受指責難免慌不擇路;結果排檔攤販轉向指責劏房,認為是唐樓劏房太多,阻塞走火通道,才令致傷亡慘重。看見這種弱勢互相指責、社群割裂的局面,令人不忍。劏房業主獲利豐潤,租客則是因為租不起完整的一個單位才蝸居劏房;而排檔的業權持有人也可收得不錯的租金(經濟日報報導不少攤販須把檔口分租牟利幫補,是為「劏檔」),相反檔販都是賣平價貨錙銖抵日。兩方都是肥了業主,苦了租客。

庶民走投無路

再看遠一點,太子道西的80年唐樓將會活化成「特色酒店」,該區的地價遲早飆升,政府和巿建局,地產商和收樓公司,都打著算盤。從這個角度看,政商是沆瀣一氣,對庶民平價生活趕盡殺絕。無論舊式唐樓,還是露天廉價攤販,都是其眼中釘,欲除之而後快。收樓頻繁的地區會突增火災,警方卻查來查去沒頭緒。

五十年代石硤尾大火,令數萬人無家可歸,當時殖民地政府亦能面對社會的結構性問題,遂引入公共房屋系統。但今日火災過後,攤販面對嚴冬,政府帶動傳媒一面倒呼籲朝行晚拆,以至搬到更遠的地方——代價都好像要由攤販來付,再不然就是未起公屋先趕絕劏房。這絕對是管治智慧和道德的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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