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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25 November 2011

从“禁止网络盗版法”看美国的行业立法战争

10月26日,标号为HR 3261的《禁止网络盗版法》(Stop Online Piracy Act,简称SOPA)被德州共和党众议员史密斯(Lamar Smith)和12位两党众议员一起引入了众院立法程序,随即引起轩然大波。

SOPA的立法目的是“通过打击侵犯美国知识产权行为而推动市场繁荣、企业家精神和创新”。而法案的题目和内容主旨一样醒目:该法案让美国司法部可以通过寻求法院传票来关停有盗版内容的网站、阻止相关的付款渠道。它激发的支持和反对,也一样黑白鲜明。

支持者主要包括制造内容的电子媒体公司,比如电影公司、电视台、音乐公司、出版社、有线网络,还包括消费品牌产品如耐克、NBA、制药公司以及工会。他们是盗版的最大受害者,无论是p2p网络上的盗版电影,还是Youtube上的音乐,或者ebay 上的假冒商品,都严重地打击了他们的商业利益,也减少了工作岗位数。他们强烈要求尽快通过SOPA,最好是今年。

反对者包括互联网公司和互联网自由和人权团体,他们认为,第一,这个法案很过时,把原子时代版权概念套用在互联网数码时代,会严重阻碍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和创新,因为这样任何开源和分享的内容,都有可能触及该法律,严重破坏美国世界竞争力。第二,这个法案很反动,任何小小的版权争议都会导致网站的关停,这样谷歌、ebay、维基百科这样的网站以后基本就无法存在了。反对者把SOPA称为“美国的长城防火墙”,认为这个法案必须被彻底毙掉,没有任何可以修改的基础。

简单地说,SOPA是传统媒体和消费品行业延长黄金岁月的保护伞,却是互联网行业和用户权利的扼杀者,前者只是怀念旧时光,而后者却要誓死消灭这个法案,因此反对者必然会全力厮杀到最后。随着今后法案在众院委员会的审查,对它的阻击还会越来越强烈。

不过,为什么今年64岁的史密斯议员会积极推动SOPA?他的政治献金数据可以说明很多问题。据美国监督政治献金状况的“阳光基金会”,SOPA法案开始从游说到进入国会程序的三年中(2009-2011年),给史密斯议员捐款的行业最多的就是电子媒体业,共捐款14.8万美元,而给他捐款最多的公司前十名中属于该行业的就有清晰频道通信公司、Barger广播投资、全国有线通讯协会、康卡斯特公司。而法案的另两位重要联署人——加州民主党伯曼(Howard Berman)议员和共和党麦克(Mary Mack)议员拿钱更多:这三年,电子媒体行业是他们两人的首席金主,分别捐给他们了36万美元和22万美元。为了能拉最初的13位议员联署该法案,电子媒体行业已经在这三年给他们公开捐了一百多万美元,这还不包括付给游说公司的钱和背后的利益运作。

献金的确能推动议员的某些议程,当然也能阻止。史密斯议员的两个大金主微软和AT&T,因为和电子媒体行业利益不那么一致,在是否支持SOPA法案上态度比较暧昧。这两家公司都很支持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特别是微软是盗版的一大受害者,但因为该法案赋予了行政当局和其他方面有太多的限制互联网的权限,会潜在伤害微软的互联网内容部分和AT&T网络的利益,毕竟它们并不是电子内容提供商,互联网审查对他们并没好处。这两个公司如果在未来逐步清晰其反对立场,自然会动摇史密斯议员的立场。

反对阵营也不是不会花钱,这三年,各大互联网公司给政客们捐款的数字是谷歌185万美元、eBay 75万、雅虎56万美元、美国在线17万、Facebook 9万美元,收到互联网公司数万到数十万捐款的议员们,自然会在SOPA引入立法程序开始就阻击。如果仔细研究两个行业的捐款数据比较,就会得出,互联网行业对美国政治的影响力在不断上升,因此SOPA能通过的可能性非常小,完全可能在委员会阶段就搁浅。从这个法案的沉浮,我们也能欣赏两个行业在国会山展开的壮观立法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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