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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27 November 2011

许锡良 | 群众有时很可怕

2011年11月27日 11:39:16

  群众有时很可怕

许锡良

我是在“文革”期间出生的,人生中自有记忆时起,就是在如火如荼的群众运动中成长的。那时标语口号四处都是,到处都是“开展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的红色标语口号。那时在农村,说到群众,常常还会加上“社员群众”,因为,群众成员都是人民公社的社员,其实现在看来,所谓“社员群众”,其实只是一群彻底失去了自由的农奴而已。就这样,在我印象中,整个“文革”期间,群众都是极其神圣的词汇,当然,群众的神圣不可侵犯,是在“伟大领袖”的神圣光环里才会有的。

其实群众,就是一群乌合之众,也是“一群乌合之众”的简称,这个词其实是很不中听的。当然,这样一群人,有时候在正义的感召下,在激情澎湃之中,也会表现出无比的英勇,表现出无比的正义,表现出无比的高尚风格,并且做对一些事情。比如,平时胆小如鼠的人,一旦置身于群众之中,就会表现出一种超凡入圣的大无畏精神。一个平时胆小怕事到不敢杀一只鸡的人,会在群众中的激昂情绪中敢去杀一批人。说群众是水,水能够载舟,也能够覆舟,那是一点也不会错的。水如果能够引导好,就如“上善若水”,引导不好,就是洪水猛兽。野心家常常操纵民意,煽动仇恨,以实现自己的政治野心。许多阴谋与阳谋都是利用群众的这个特点得以实现的。

今天看来,中国的“文革”,其实就是政治野心家操纵群众情绪,以实现自己的政治野心的目的、维护自己至高无上的权威的一场闹剧。所谓“暴民”,其实就是被野心家煽动与利用的一群乌合之众。有时这样一个群体的眼睛是雪亮的,因为众目睽睽之下,在法律保障机制之下,群众的监督力度总是比暗箱操作更为有效一些。但是,有时群众确实有不明真相的时候。特别是在那种情绪激昂的氛围中的时候,在这个时候绝对的口号,夸张的姿态,激动的表情,是极其容易互相传染的。看“文革”时留下的一些纪录片,无论是会议,还是群众集会的场景,除了激动地挥舞拳头,高呼口号的所谓“群众”之外,我们看不到有丝毫理性的空间。在这样的情景下,要作出客观理性的判断是不可能的。人被迫置身于这样的群众之中,产生广场恐惧症是再自然而然不过的事情了。

今天阅读遇罗文先生的《北京大兴县大屠杀调查记实》一文特别有感触。因为,遇罗文先生的亲兄弟遇罗克在“文革”时因撰写《出身论》揭露了当时残害“黑五类”(地主、富农、反革命份子、坏份子、右派份子)及其子女的手段,是“残酷的‘连根拔’” ,也因为这篇文章,使得遇罗克献身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文革”时的迫害确实是权势下的命令,特别是领袖的旨意的结果。但是,许多事情是所谓的“人民群众”做的。如果人民群众不去配合,那么再多的指示其实也不会产生如此的后果。   
   

这个调查文章这样写道:据说许多地方屠杀“黑五类”,是迅速地让他们死去,而“屠户”所在的村子则不然,除了头一天把老的“黑五类”用棍棒打死、把婴幼儿“黑五类”劈成两半儿以外,对于青少年“黑五类”,关起来慢慢折磨着“玩”。

他们把男青年倒背着双手,仅仅拴住拇指吊起来,然后施以各种刑法;对女青年,除了吊起来抽打以外,还要进行性虐待。晚上把他们放下来,让他们“休息”,目的是不要死得太快,好多受些罪。同时给在外面工作的“黑五类”发出通知,勒令他们必须回来接受“批判”。几天之后,男女青年就全部死亡了。

对于少年“黑五类”,他们也不放过。先是几天不给饭吃,饿到了一定时候,扔给这些少年几个茄子,看着他们争抢取乐。原计划等青年男女死了以后,就要折磨这些少年。后来上级发出了停止屠杀的指示。“屠户”们起先对“指示”没当回事,依旧每天都死人。

据“屠户”说,关押他并不是因为他杀了人,而是没有重视上级的指示。果然后来也没有对他严惩。相反,为无辜惨遭屠杀的“贱民”们鸣冤的罗克,却被毫不留情地判了死刑!

大兴屠杀事件过后二十年,才有简短的报道出现在书刊上,从而让我们初步知道,66年8月26日,大兴县公安系统传达了公安部长谢富治的讲话,从8月27日至9月1日,县内13个公社,48个大队,先后杀害了325人,最大的80岁,最小的才38天,有22户人家被杀绝。(见《“文化大革命”十年史》1986年9月“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

如果把这样的罪行,简单地归因于当时的领袖的错误,或者归罪于中华民族的素质恐怕也是过于简单了。同样的事情在世界上许多地方都发生过,而发生类似的事件都有着相同的社会背景,那就是社会严重不公,贪污腐化横行,整个社会失序,社会动荡不安,同时伴随着野心家的煽动。

我读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著的《乌合之众》,里面写到法国大革命时大屠杀的情景,其实与中国“文革”时是何其相似。勒庞死于1931年,因此,他还没有来得及看到希特勒的法西斯迫害犹太人的情景,那将更为令人触目惊心。

在这部书中,勒庞在写到犯罪群众的特征的时候,举了当时法国革命攻破巴士底监狱时杀害监狱长的情景。杀死监狱长的是当时巴士底监狱里的一个厨师。这个厨师与监狱长并无冤仇,而且可以说厨师是监狱长选拔进来的。当时厨师处于失业状态,监狱长基于同情把这个厨师留了下来,没有想到这个厨师后来竟然成为杀死自己的凶杀。

“一群人通过武装斗争攻破了巴士底监狱的铜墙铁壁,这群人围住监狱长的时候极度兴奋,他们不断地向监狱狱长拳打脚踢,结束之后有人提出了各种不同的意见,有人说要吊死他,有人说要砍下他的头,有人说要把他拴在马尾巴上……

就在狱长反抗的过程中,踢中了一个殴打他的人,这时有人建议让那个被踢到的人杀了狱长,这个建议很快就得到了解在场群体的认同。

此人是这个监狱的厨师,他来巴士底监狱工作主要是因为自己没有事情可做,或者是出于一种好奇心,他被狱长踢到确实也是偶然。但是,这时群体的意见是让他杀了狱长,他认为既然大家认为这样做是对的,他就觉得这是一种光荣的事情,而且还认为杀死了狱长一定会得到这个群体给他发的奖章。起初他拿来一把刀,由于刀有点钝,所以并没有成功,因为是厨师,所以他从裤兜里掏出一把小刀,很容易地就杀死狱长。”(法国古斯塔夫.勒庞著,严雪莉译,《乌合之众》,凤凰出版社,2011年7月第1版第151页。)

而当时法国的“九月惨案”,在群众的暴怒之中,一口气杀死了300多人,这个群众的职业构成主要是这样一些人:没有职业的小混混,开店做小买卖的手艺人,如鞋匠、理发师、锁匠、店员、泥瓦匠等等,这些人在其他人的怂恿下,就如同那个厨师杀死监狱长一样,感觉自己是在完成一个光荣的任务,是在为大家做一件好事,因此,他们冲进监狱杀人放火,他们觉得自己所做的事情是光荣的,而不是在犯罪。他们一脸的正义感,没有任何愧疚地进行屠杀,表现形式看似很残忍,但是执行的群众并不感觉自己有多么残忍,而且在屠杀的过程中他们欢呼着,高兴地跳起了舞蹈,然后在一片欢呼声中就开始了血腥的屠杀,他们杀人的时候,满脸的正义感与荣耀感,并且充满了乐趣。他们享受折磨人的乐趣。有时为了折磨与羞辱人,他们让受害人脱光衣服站在广场中央,然后对这些人进行羞辱,直到每个人都觉得满意之后,才用刀残忍地剖开了他们的肚子。这次惨案,暴民们一口气杀死了1200到1500人左右,这时有人提议说,监狱里还关着一些老人、小孩、乞丐、流浪汉,这些人是没有任何用处的,不如将他们杀掉算了。就这样杀害这些无用人的想法很快就得到了群体中其他人的支持,于是所有的老人和乞丐,以及孩子都被杀死,其中有50名从12岁到17岁的孩子。杀人之后,这些人没有感觉自己是在犯罪,反而要求政府为自己授予勋章。因为,自己替政府消灭了那些社会的残渣余孽,是为社会作出了杰出贡献的。(同上书,第154——155页。)
   中国的“文革”中的群众运动与法国革命的暴力运动其实有着许多相似之处,这些历史惨案,其实留给了后人许多反思的地方。美国这个国家的制度是在对人类的许多惨剧反思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比如他们的制度既充分发挥精英的作用,却又防止着精英成为特权阶层,他们充分调动大众的力量,却又防止着是暴民的产生。众议院议员是大众选举产生的,有对法律与政策有表决权与对总统所提议案的否决权,但是任期只有两年,参议院只有对众议院表决结果的否决权,权力显然比众议院要小得多,但是却可以任期六年。众议院是大众的代表,参议院是精英的代表。总统要民主选举,但是选举并不是万能的,为防止乌合之众把一个希特勒之类的狂热分子选上总统的位置,以及众议院的多数专政,因此,美国的政治制度又设置了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由总统任命的,而且一经任命就是终身的,除因健康原因退休或者死亡,没有任何人可以解除他们的大法官职务。给予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这种特权是很有必要的。因为,独立、理性地判断力,常常不是在一群乌合之众中能够得以保存的。因此,一个既不怕总统权势,也不怕国会群体势力,甚至也不怕媒体舆论的压力的独立自主、卓尔不群完全依据法律与事实来作出判断的大法官的存在是很有必要的。美国让新闻媒体的监督,成为政治制度之外的第四种力量,是非常明智的。因为,这是大众与精英互相博弈之后的最一道防线。大众的力量过强的时候,容易形成多数暴政,也容易形成群体暴力,然而精英的力量过于强大的时候,也容易形成特权阶层,产生另一种形式的垄断。完全听命于新闻舆论的监督,也容易被野心家操纵,形成社会的动荡不安。各种不同的社会势力之间共存共容,互相博弈非常有必要。真理的出现方式就是在不同思想观念之间互相博弈中呈现。一旦一方形成独霸的局面,真理就消失了。同样,一个社会的和谐是不同势力之间的互相博弈,互相监督,互相合作。一旦某一方势力形成垄断,另一方面形成穷追的草寇的时候,社会新灾难就要来临了。因此,美国左派、中派、右派都有合法存在的空间,从来没有过什么由总统发布的这样指示:美国既要反左,也要反右,但主要是反左。似乎自己就永远代表着正确,站在了真理一边。还因此,美国南北战争之后,虽然北方取胜了,但是,北方并不能够完全消灭南方势力。相反,南方势力的合法存在,有利美国的政治力量之间的互相制衡。但是,在中国,成王败寇,一旦一方失势,另一方就要来一个“宜将剩勇追穷寇”,一定要将对方赶尽杀绝,痛打落水狗,方善罢甘休。
   经历了“文革”,我们可以得出什么经验教训呢?
   第一,不要迷信领袖,不要搞个人崇拜,这一点是中国人的共识了。但是,在这个方面,我们可能认识到不要迷信活着的政府领袖,但是,不要迷信那些死去了的历史人物特别特别是古代的圣人,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清醒的认识。有许多人以为对活着的人搞个人崇拜是不对的,对那些死去了的人的迷信就不会有什么危害。其实这个看法同样很危险。法国革命的时候,卢梭已经去世许多年了。但是法国革命家罗伯斯庇尔仍然能够抱着他的书,下开杀令,那种杀的勇气,常常就是来自于自己信仰与崇拜的偶像。不客这个偶像是死了还是活着,只要达到一定程度就会产生不堪设想的后果。希特勒当年杀犹太人的时候,曾经留下了这样的名言:“让我来完成耶稣基督未竟的事业。”许多罪恶借着自己偶像的名字,而获得了无比的勇气与一种莫名其妙的正义感。
   第二,不要迷信所谓的“人民群众”。一旦有人在公开场合宣传说: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历史的创造者的时候,基本上就可以断定那个人就是善于煽动的野心家,那后面常常蕴藏着不可告人的目的,如果大家真的相信了这句话,那么,血腥的屠杀必然会随之而来。因为,大家在屠杀的时候,以为自己又在创造一个新的历史。许多杀人放火,烧杀淫掠的暴行与罪恶,之所以被堂而皇之地被众多人执行,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充满了正义感与荣耀感,就是因为一个人如果被置身于被野心家煽动与蛊惑之后的群体中后,他就会失去起码的判断力与起码的人类良知。许多人平时绝对不可能做的坏事,但是在群众中就可能做了。那是因为群众对人的心理是有强烈的暗示作用与支持作用的。
   今天的许多商业活动,特别是传销活动,仍然借助于这种群体的感染力,在控制着人的心智。这就是为什么思想家总是要常常远离人群才有可能产生,而且即使是一个常人的理智,也只有在以个体的方式存在的时候。
   群众有时候很可怕。集体其实就是那些组织有序的群众,这样的群众,比起那些毫无组织性的乌合之众来,有时候可能更可怕,因为,德国当年纳粹其实就是这样的组织有序,纪律严明的群众。乌合之众尚且还有良心发现的空间,但是在纪律严明的组织中,那绝对是身不由己的。集体主义精神必然消灭个性,扼杀人的独立思考能力。德国纳粹当年做出了无数的人类不应见到的事情:毒气室由学有专长的工程师建造;儿童被学识渊博的医生毒死;幼儿被训练有素的护士杀害。要避免这样的人类悲剧重演,仅仅通过教育,让人成为有人性的人还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良好制度的理性设置,以及给予个人独立思考的空间。因为真正有力量的人,常常就是那个最孤独的人。
    
   2011年11月27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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