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社運人士古思堯就「侮辱國旗罪及侮辱區旗罪」等四項控罪昨日(2月1日)續審。事件分別是今年1月1日的「我係香港人 唔係中國人」的遊行和去年6月10日聲援李旺陽被自殺的示威期間,涉焚燒國旗、沾污國旗和特區區旗。古思堯認為案情完全正確,但他不認同燒國旗是罪,否認四項控罪。案件下星期四(2月7日)宣判。
整個審訊過程由早上9時半左右開始至下午1時左右完結。控方就今年元旦的事件共傳召4位警方證人。控方首先播放警員李永強拍攝古思堯被一名高級督察警告及後帶上警車的片段。片段中顯示,在拘捕之前,督察已向古思堯表示他已經違法,叫他不要再展示已塗污的國旗及區旗,但古思堯堅持要到達中聯辦才收起,最後帶回警署。當日拘捕古思堯的高級督察表示與古思堯的距離有30幾米,要一段時間才感覺到兩面旗是有受損的,另外他亦表示當日曾對古思堯作出兩次警告,但他都拒絕即時收起。
在庭上控方亦展示了涉事的一面被塗污的國旗及一面被塗污及剪去上下的特區區旗。
裁判官覃有方在控方舉證完畢後,裁定表面證供成立,古思堯質疑警方在拘捕他時並無說明他犯罪,而12名證人只是講出事發經過。此外,他就去年6月10日李旺陽遊行一案作供,指他手持一枝塗污的國旗是他用噴漆塗污的,並點火燃燒,他最初不成功,但後來有示威人士給他報紙做引火,最後成功燒掉。他指出燒國旗原因有三,第一是宣洩對拘留劉曉波的不滿,第二是陳光誠律師受到不公平對待,第三是李旺陽被自殺事件。三件事引起他極度不滿。
另外他就本年元旦的事件作供,他指出他是不滿中國政府壓制自由,而香港政府作幫兇,不滿香港政府不批准進行保釣,認為是一國兩制的後退。
控方在最後結案陳辭時指,單靠被告人的證供已經足夠支持四項控罪。古思堯則表示,他這樣做是出於政治考慮,因為他認為一枝國旗不等於一個民族,只代表一個政府。他說這樣做是表達中國政府和香港政府的不滿。
裁判官表示需要更多時間,所以案件會於下星期四下午二時三十分東區裁判法院裁決。
在庭外,古思堯坦言所有警察的口供都是正確的,但他表示不認罪是因為他認為國旗是中央政權的代表,而他說中國政府壓制民權。他又表示在政治層面用任何方法去結束一黨專政都是正確的,不論是和平手段或是武力手段,所以不認罪。
【案件編號 ESCC 36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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